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单位需要依法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这是法律的规定单位必须要依法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是职工会有离职的情况,那么作为单位就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单位需要依法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这是法律的规定单位必须要依法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是职工会有离职的情况,那么作为单位就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手续,在法律上对此有什么样的受理条件规定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滨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是什么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二、滨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大家看完之后就能清楚的了解其中的规定,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社保手续办理。当然在办理手续的时候还需要知道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手续,这对于单位来说才是重要的事情,否则容易出现一定的麻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