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办理通顺,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为此很多将要退休的人员在事前就开始关注退休手续的办理,有桂林生活的朋友
职工退休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办理通顺,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为此很多将要退休的人员在事前就开始关注退休手续的办理,有桂林生活的朋友还不太清楚在桂林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在哪办理?下面就由华律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桂林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在哪办理
桂林市依仁路24号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4楼综合受理科2-9号窗口
二、桂林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受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三、桂林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办理材料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养老金核定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或相关部门审批的退休费核定表;
3、《养老金待遇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
四、桂林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办理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三条第二款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当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规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桂林市为退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的可以到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受理科窗口办理,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顺利办理手续,而未按规定缴纳至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要补缴相关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