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生病以后,必须要及时就医的,公民在住院以后是需要支付住院费用的,想要报销住院费用的人员,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办理该业务的,在南宁市办理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在哪办理呢?
公民在生病以后,必须要及时就医的,公民在住院以后是需要支付住院费用的,想要报销住院费用的人员,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办理该业务的,在南宁市办理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在哪办理呢?也是很多参保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
二、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南宁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四、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南宁办理住院费用报销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参保人员,而且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