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就医须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医院:本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专科类医院;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中医类医
大病医疗保险的就医须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医院:本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专科类医院;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中医类医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十九家A类医院(每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范围有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大病医疗保险的就医须知
1、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医院:(1)本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2)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专科类医院(3)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中医类医院(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十九家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请随时关注变化)。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可报销医院。
3、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同时按照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650元、自费药品及自负医疗费用)。
4、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指定的19家定点A类医院、医保定点中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非本人选定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范围、
1、住院的医疗费用。
2、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射性治疗和化学性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的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急诊抢救留观身故的,其身故前的留观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
1、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日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日的,按每90日为一个结算期计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四、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学生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8月31日。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