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详情

对于西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详情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城镇居民医保实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02:23:17

对于西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详情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次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20元。

(二)居民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1.凡患有糖尿病、高血压Ⅲ期等29种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经审批后,参保城镇居民持医保IC卡到自己选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为50%、二级为70%。

3.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

4.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城镇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扣除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100元)、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看病报销比例不一样:

1.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比例报销。

2.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注意事项:如未经批准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即经医保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30%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3.对于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转外就医先行自理10%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四)生育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生育一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生育二胎需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表。其中,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按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医保不再报销。

(五)报销手续:报销时,城镇居民持医保IC卡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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