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保险如何支付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
对于医疗保险如何支付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①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后,超过部分的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②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规定的费用额度(称做自负段)后,超过部分的费用,根据退休人员年龄和就诊医院级别由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自负段和共负段的标准见表:年龄 段自负 共 负段 *职平工资 医院等级个人自负 附加基金1955.12.31前出生 2001.1.1后退休 5%一级 15% 85% 二级 20% 80% 三级 25% 75%1956.1.1-1965. 12.31出生2001.1.1后退休 5% 一级30% 70% 二级 35% 65% 三级 40% 60%1966.1.1后出生2001.1.1后退休 5% 一级45% 55% 二级 50% 50% 三级 55% 45%2001.1.1后工作并在之后退休 10% 一级45% 55% 二级50% 50% 三级 55%45% *指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①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首先从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后,超过部分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支付比例为70%;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支付比例为60%;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支付比例为50%。 ②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首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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