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的人力社保部门办理二、办理材料三、办
一、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的人力社保部门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用人单位在职工退休当月26日至次月社发开户日(一般为4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单位申请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应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二、人力社保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单位报表填写是否正确、合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要求补充或退回材料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公务员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劳局〔2006〕34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发【2001】80号);《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津劳办[2002]416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c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