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两定机构月度结算)流程又小编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二、办事程序:(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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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两定机构月度结算)流程又小编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事依据: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二、办事程序: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个人帐户费用报销程序:
1、每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上月费用,提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申报表》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申报表》。保存门诊处方、购药明细及结算发票备查。并于10日前在华南结算系统中进行费用交接汇总,将系统数据提交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医保科对两定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医保中心审核科。
3、审核科对两定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复核,产生费用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申报程序:
1、每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上月住院费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保存结算发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备查。并在5日前将上月住院费用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医保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医保中心审核科。
3、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费用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提示: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不收费,办事时限为1个月。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