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受医疗期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劳动者享受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09:34:07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劳动者享受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劳动者的医疗期自劳动者病休之日开始计算,按照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累计计算。即便劳动者在累计计算的期间届满后,累计病休天数仍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的,劳动者的医疗期仍然应自累计计算期间届满之日终止,剩余的医疗期限劳动者就不能再享受了。

具体的累计计算期间为: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举例说明:一职工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其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病休,那么其3个月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期间自2018年12月1日始至2018年6月1日止,该职工在该累计计算期间内病休累计达3个月,其医疗期便终止。若该职工在2018年6月1日时,病休的天数累计为2个月,并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那么,其医疗期限于2018年6月1日后仍然终止,剩余一个月的病休期限,该职工就不能再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医疗期限包括病休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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