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实践中,可参照如下表格进行应用:
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段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五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二十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