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就需要积极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工伤事故需要依法进行备案手续办理,那么在办理时要知道具体的规定,这是处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07:12:43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就需要积极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工伤事故需要依法进行备案手续办理,那么在办理时要知道具体的规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的重要手续,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青岛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五十六条业务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与事故备案是否相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确认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

二、青岛市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关于规定的介绍大家可以通过本文进行了解,在实际中,处理工伤事件一定要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才能成功办理相应的手续,要知道备案手续在工伤事故中很重要大家不清楚的就得多进行详细了解,才能对自己有好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