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只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因工受伤后,才有资格享受其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因工受伤人员的经济补偿,如果受伤职工,丧失享受其待遇的条件的,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在宜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0 12:56:22

只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因工受伤后,才有资格享受其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因工受伤人员的经济补偿,如果受伤职工,丧失享受其待遇的条件的,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在宜春市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大厅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受理: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变更的理由。

3、办理: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

4、送达:现场领取。地址: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在宜春市工伤职工,如果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手续,办理地点在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办理时间是上面所述的详细内容,申请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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