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是可以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这是我们的国家的工伤保险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在出院以后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是一块结算的,在南昌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条件是什
工伤职工是可以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这是我们的国家的工伤保险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在出院以后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是一块结算的,在南昌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南昌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条件是什么
发生工伤并已被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发生住院的人员
二、南昌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的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
4、身份证
三、南昌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职工工伤是需要经过工伤部门来认定,如果职工的工伤没有经过国家的确认,那么是不能够使用工伤保险来报销,住院伙食补助也是申领不了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