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果该死亡职工,是该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在其死亡以后,导致其亲属生活非常困难的,按照规定,其亲属是可以提出赔偿金的申请的,虽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也需要满足条件的,在赣州市办理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9 13:28:33

如果该死亡职工,是该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在其死亡以后,导致其亲属生活非常困难的,按照规定,其亲属是可以提出赔偿金的申请的,虽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也需要满足条件的,在赣州市办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赣州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二、赣州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节选)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赣州市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人员,必须是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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