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在受伤以后,必须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因工受伤的,才能享受其待遇的,如果拒绝进行鉴定,那么就需要重新衡量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宜春
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在受伤以后,必须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因工受伤的,才能享受其待遇的,如果拒绝进行鉴定,那么就需要重新衡量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
二、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在宜春市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点在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办理时间是工作人员的办公时间,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