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在受伤以后,必须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因工受伤的,才能享受其待遇的,如果拒绝进行鉴定,那么就需要重新衡量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宜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21:33:20

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在受伤以后,必须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因工受伤的,才能享受其待遇的,如果拒绝进行鉴定,那么就需要重新衡量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

二、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在宜春市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点在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办理时间是工作人员的办公时间,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