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是很完善的,有工伤保险条件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而对于军人等人员,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他们因公受伤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烟台市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小编
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是很完善的,有工伤保险条件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而对于军人等人员,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他们因公受伤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烟台市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烟台市伤残鉴定有什么规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二、烟台市伤残鉴定的办理条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三、烟台市伤残鉴定的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上报,对退役军人提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录入系统,上报市局;不符合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3、申请人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伤残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根据不同的等级,会享受到不同的待遇,而进行伤残鉴定的过程是非常之严格的,是严禁弄虚作假的,在烟台市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在符合条件基础上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