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工伤事故备案手续的时候,应该单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申请的时候不是一定需要在柜台处申请的,而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等形式去通知到位。那么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
在办理工伤事故备案手续的时候,应该单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申请的时候不是一定需要在柜台处申请的,而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等形式去通知到位。那么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二、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的法律规定是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申请的材料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括,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文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