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手续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如果是军人的,应该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那么德州市伤残等级评定条件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
在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手续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如果是军人的,应该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那么德州市伤残等级评定条件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德州市伤残等级评定条件是什么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二、德州市伤残等级评定法律依据节选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德州市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包括了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等等规定,申请的时候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