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残事件中会涉及到很多手续的办理,其中抚恤关系转移就是其中一种,这关系到我们的利益问题就需要弄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然后在办理成功之后才能依法享受到国家发放的抚恤金补
在伤残事件中会涉及到很多手续的办理,其中抚恤关系转移就是其中一种,这关系到我们的利益问题就需要弄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然后在办理成功之后才能依法享受到国家发放的抚恤金补助,那么具体办理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必须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入抚恤关系。
2、调查核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3、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
4、审查评定有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入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新证逐级发给申请人。
二、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法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大家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手续办理,然后才能完成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对于那些因工受伤的人来说这是很重要的手续了,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就得知道如何办理,所以不清楚的人需要好好看看本文的介绍才能顺利完成手续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