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只是众多保险中,其中的一个险种,当参保的单位职工,在工作当中,遭遇到伤害的,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经过鉴定以后,符合领取伤残待遇的,就需要重新核算待遇的,在抚州市办理
工伤保险只是众多保险中,其中的一个险种,当参保的单位职工,在工作当中,遭遇到伤害的,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经过鉴定以后,符合领取伤残待遇的,就需要重新核算待遇的,在抚州市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
网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上首先需要注册账号并登陆。申报人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办理。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中央钻石广场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工伤待遇窗口
2.受理
(1)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通过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通过
(3)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全材料
3.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可登录互联网、app上查询,也可拨打电话查询。
5.办理结果:自动办结
6.送达方式:自动送达
7.到窗口次数:无需到窗口
在抚州市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人员,应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