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残事件中关于抚恤关系转移是大家很重视的问题,想要办理转移手续就得遵守相应的规定,这在法律上也有规定但是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这就需要大家通过一些介绍来了解抚恤关系转
在伤残事件中关于抚恤关系转移是大家很重视的问题,想要办理转移手续就得遵守相应的规定,这在法律上也有规定但是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这就需要大家通过一些介绍来了解抚恤关系转移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依法办理成功。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济宁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规定有哪些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34号令
第十九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济宁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材料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提供本人申请、《残疾军人证》、退役证件(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伤残人员户籍迁移的提供本人申请、伤残证件
2、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原件1份(伤残人员省内迁移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编制信息)
大家看完之后就能对抚恤关系转移在办理上的规定有了解,这关系到手续能否办理成功,对于那些需要办理的人就得知道具体的规定。当然办理抚恤关系转移还需要知道办理的流程以及办理需要的材料,这样才能让手续更加容易办理成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