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在缴纳了工伤保险超过一年之后,如果员工工作期间受了伤的就可以先去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单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认定,之后就可以领取待遇了。那么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5 01:53:06

在缴纳了工伤保险超过一年之后,如果员工工作期间受了伤的就可以先去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单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认定,之后就可以领取待遇了。那么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居民身份证

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报送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理

对报送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的,由业务经办人员登记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

复核受理材料并签字确认。(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

审批受理材料及签字。(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结

符合规定的及时变更。(1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回答,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申请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等材料,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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