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前线负伤,经过救治任然留下残疾,那么军人就不可能继续的在部门里面服役,部队是一个战斗单位,需要军人都是具备作战能力的,伤残军人需要退役到后方,然后办理伤残抚恤关系,在潍
军人在前线负伤,经过救治任然留下残疾,那么军人就不可能继续的在部门里面服役,部队是一个战斗单位,需要军人都是具备作战能力的,伤残军人需要退役到后方,然后办理伤残抚恤关系,在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在哪办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在哪办理
潍坊市金彭东路65号
二、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军人证》
3.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4.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三、潍坊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伤残军人虽然是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接收手续,这个是需要民政部门来审核的,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伤残军人的抚恤金,这个伤残抚恤金也是有国家规定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