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工伤事故备案手续时,是需要公司在30天之内到工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的,如果没有办理,到时候涉及到的治疗费和其他的费用都应该由公司承担。那么滨州市工伤事故
在申请办理工伤事故备案手续时,是需要公司在30天之内到工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的,如果没有办理,到时候涉及到的治疗费和其他的费用都应该由公司承担。那么滨州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滨州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二、滨州市工伤事故备案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滨州市工伤事故备案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申请的单位可以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备案的,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