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因工死亡以后,其亲属很难接受死亡的事实,但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身亡职工是为其亲属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而且该亲属已被认定为供养亲属的,就可申领供养亲属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因工死亡以后,其亲属很难接受死亡的事实,但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身亡职工是为其亲属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而且该亲属已被认定为供养亲属的,就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吉安市办理申领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吉安市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要什么资料
1.《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火化证或死亡医学证明》;
4.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
5.供养亲属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6.单位与参保人家属签定的赔偿协议书。
二、吉安市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在吉安市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提供《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火化证或死亡医学证明》、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单位与参保人家属签定的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