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当职工受到工伤时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不过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其中工伤认定就是重要的手续之一。本文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问题,在办理变更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19:00:56

当职工受到工伤时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不过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其中工伤认定就是重要的手续之一。本文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问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二、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大家看完上述的内容介绍就要知道其中的条件规定,这对于劳动者就很重要了,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就要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因为只有依法办理的变更手续才能有效,否则是不能变更成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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