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我们国家每一年都是会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那么自然受伤的人员数量也是不少的,有了工伤保险的存在,这样不会为企业增加了很多的经济压力,职工的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来发放,职工的伤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00:37:50

我们国家每一年都是会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那么自然受伤的人员数量也是不少的,有了工伤保险的存在,这样不会为企业增加了很多的经济压力,职工的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来发放,职工的伤情有变化,肯定待遇也会有变化,在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二、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定期待遇变动申报表》

死亡证明

三、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情来发放的,伤情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那么才需要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三大区域来发放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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