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应的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而且在工作期间受伤以后,该单位职工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但必须要经过鉴定以后,该受伤职工才可享受待遇的。如
在相应的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而且在工作期间受伤以后,该单位职工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但必须要经过鉴定以后,该受伤职工才可享受待遇的。如果该受伤职工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所享受的待遇就需要变更的。在南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需要收费吗?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收费吗
不收费
二、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
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三、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在南宁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符合上述第二项所述的受理条件,申请人可以参考第二项所述的详细条件内容。而且办理该业务是不收费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