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有的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特别是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人,随时都可以遇到意外而死亡,现代企业都为职工缴纳有社会工伤保险,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9 14:51:25

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有的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特别是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人,随时都可以遇到意外而死亡,现代企业都为职工缴纳有社会工伤保险,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人可以获得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华律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在贺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法律是什么?

一、贺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职工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领取的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贺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报表》

2、人民法院判决书

3、亲属出具书面申请

三、贺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办理地点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1-6号窗口

综上所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于死亡职工家庭的一种经济补偿,对于死亡职工的家庭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在贺州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办理材料、地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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