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受伤以后,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不是想享受就能享受的,需要该受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经鉴定以后,该受伤职工确实是因工受
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受伤以后,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不是想享受就能享受的,需要该受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经鉴定以后,该受伤职工确实是因工受伤的,才可依法享受应享受的保险待遇的。在烟台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三、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1、收取材料:收取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2、受理:审核收取材料是否完整
3、查体鉴定:组织职工参加现场查体2组织医学专家对职工的伤病情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结论。
4、送达文书: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
四、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办事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2楼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特需窗口
在烟台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的人员,不但要具备符合上述第一项所述的办理条件,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需要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特需窗口来办理,办理该业务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