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雇佣关系,二者之间很容易发生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往往又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各地区都设立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的就是对劳
在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雇佣关系,二者之间很容易发生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往往又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各地区都设立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的就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那么在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华律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条件是什么
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二、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三、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劳动争议调解”。
综上所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很多时候劳动双方在调解下化解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的继续升级,在菏泽市对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条件是在行政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纠纷需要进行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