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劳动者因工身亡的案例很多,这对逝者的家庭来说将会是很大的打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工伤,那么就会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进行申请,那么具体应该如
在工作中,劳动者因工身亡的案例很多,这对逝者的家庭来说将会是很大的打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工伤,那么就会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进行申请,那么具体应该如何申请呢,依据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鹰潭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二、鹰潭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的受理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的依据本文有详细的介绍,这关系到申请手续的办理。如果不按照依据是无法申请成功了,这就影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这是劳动者用生命换来的补助金,对家属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大家依法办理申请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