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瓜州县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职工由于伤情比较严重的,在用人单位给予的期限内,还未能痊愈的,是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长康复治疗期的,经工伤保险协议的机构提出意见以后,该工伤职工才可继续治疗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00:24:12

工伤职工由于伤情比较严重的,在用人单位给予的期限内,还未能痊愈的,是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长康复治疗期的,经工伤保险协议的机构提出意见以后,该工伤职工才可继续治疗的,在酒泉瓜州县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业务需要符合哪些受理条件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酒泉瓜州县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

二、酒泉瓜州县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1)、《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体...

(2)、《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酒泉瓜州县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办理地点

酒泉市瓜州县县府街大道76号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酒泉瓜州县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业务是有设定依据的,依据的是《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申请人也必须按照上述第三项所述的办理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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