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职工因工作事故而导致受伤,经治疗后,伤势仍然严重达到伤残级别的,可以进行伤残级别鉴定,申领伤残补偿金,以便继续医疗治疗,维持基本生活费用。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来
在工作中,职工因工作事故而导致受伤,经治疗后,伤势仍然严重达到伤残级别的,可以进行伤残级别鉴定,申领伤残补偿金,以便继续医疗治疗,维持基本生活费用。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来宾伤残待遇申领是怎么办理的?
一、来宾伤残待遇申领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来宾伤残待遇申领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宾伤残待遇申领是每一个受到工伤的单位员工都可以办理的,在办理的时候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业务手续即可。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