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工受伤的市民,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来保障自身权益,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后方可赔偿,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申请的,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公民出具相关办理材料的。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工受伤的市民,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来保障自身权益,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后方可赔偿,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申请的,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公民出具相关办理材料的。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崇左伤残待遇申领是怎么办理的?
一、崇左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
二、崇左伤残待遇申领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崇左伤残待遇申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条例,公民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条例里面的内容来进行办理这一项业务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