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所从事的调解工作也是不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因为各种劳动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
仲裁委员会所从事的调解工作也是不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因为各种劳动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在丹东市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条件是什么
依据律法规规定受理
二、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地点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室
四、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丹东市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业务的人员,必须到上面第三项所述的办理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该业务的办理时间是,正常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和下午的一点到五点的时间段。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