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因工受伤以后,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该受伤职工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享受应享受的待遇的,那么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20:30:09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因工受伤以后,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该受伤职工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享受应享受的待遇的,那么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的人员,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在新余市办理该业务,依据的是哪些法律?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人社综合服务社会保险窗口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三、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身份证明

在新余市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的人员,不但要具备符合上面第二项所述的受理条件,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办理,办理地点在,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人社综合服务社会保险窗口。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日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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