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导致伤残,诊疗后身体恢复效果不好的,伤者可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伤残治疗和生活照料费用补贴。
劳动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导致伤残,诊疗后身体恢复效果不好的,伤者可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伤残治疗和生活照料费用补贴。抚州市伤残人员和家属办理伤残治疗业务时需要收取费用吗?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收费吗
不收费
二、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后,可以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优惠政策。符合就业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接受,并根据受伤员工工资核定,及时发放伤残津贴和居住津贴等。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