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健康的生活,更不希望自己出现伤残的情况。但是意外总不能提前预料,有时候遇到发生工伤导致伤残的也很常见。按照规定劳动者需要进行办理伤残鉴定。那么鉴定手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健康的生活,更不希望自己出现伤残的情况。但是意外总不能提前预料,有时候遇到发生工伤导致伤残的也很常见。按照规定劳动者需要进行办理伤残鉴定。那么鉴定手续的办理需要多久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青岛市伤残鉴定办理多久
伤残鉴定要在受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二、青岛市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青岛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一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重要,要知道具体是如何办理的。本文在这方面也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当然在遇到工伤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在赔偿方面更需要劳动者进行深入了解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