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人民警察有伤残等级评定的规定,根据伤残等级评定的结果,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待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等的关心与关怀。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小编就为您整理了
军人、人民警察有伤残等级评定的规定,根据伤残等级评定的结果,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待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等的关心与关怀。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下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有什么规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二、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的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意见
3、档案材料
4、伤残原因记载
5、医疗档案
6、身份材料
7、退役军人身份材料
三、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办理的条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是有具体法律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是有条件的,符合上面的条件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才会受理,伤残等级评定会根据评定的标准,由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后作出评定结论。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