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失业人员依然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继续缴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正常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但是在缴费缴费时,不是失业人员本人缴纳的,是从该人员享受的失
我国的失业人员依然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继续缴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正常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但是在缴费缴费时,不是失业人员本人缴纳的,是从该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来进行扣除的。在赣州市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赣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赣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第二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赣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四楼404室
四、赣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服务时间为12:00-14:30
在赣州市申请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的人员,不但要具备符合上面第二项所述的予以批准的条件,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办理地点在,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四楼404室,办理时间是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可以参考上面第四项所述的详细办理时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