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发生义务受伤的情况,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人员在受伤期间和恢复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人员出现伤亡时
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发生义务受伤的情况,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人员在受伤期间和恢复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人员出现伤亡时,其社会保险关系是要进行相应的转移的。梧州地区的人员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登记时要按照什么规定进行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梧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梧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三、梧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
死亡证明(申请停发的需提供,通过基本证照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供公安机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而申请停发的)
在我国、人员在工作期间伤亡的人数每天都会发生,为了维护伤亡人员家属的合法利益、国家社会保险法律中规定符合工伤待遇情形的人员均可申领工伤保险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用,当人员死亡时家属可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