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要是正规的单位都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当中除了医疗保险以外还有工伤保险,如果有职工在工作当中出了工伤事故,如果严重的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其亲属可以去申领
现在只要是正规的单位都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当中除了医疗保险以外还有工伤保险,如果有职工在工作当中出了工伤事故,如果严重的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其亲属可以去申领相应的补助金,那你知道在桂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在哪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桂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在哪办理
桂林市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58号~7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桂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就是小编对于桂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相关内容的整理,办理地址是桂林市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58号~73号窗口),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