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解决了我们很多的后顾之忧,尤其是从事危险性职业的人员,现在的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式录用以后都会积极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会就包括失业险和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解决了我们很多的后顾之忧,尤其是从事危险性职业的人员,现在的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式录用以后都会积极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会就包括失业险和工伤保险,如果在从业过程当中因工伤导致伤残情况,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多久呢?下面由小编带大家来了解。
一、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二、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
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三、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收养证明
四、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在南宁市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工作,要注意它的办理时间,以免耽误申请进度,如果工伤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情况,可依法向主管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如果在享受待遇期间发生有丧失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坚决拒绝治疗的各种法定情况时,主管单位会依法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