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工在职期间因工作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而造成其直系亲属丧失经济来源,生活难以支撑的,直系亲属应获得亲属抚恤金的供养,造成这种情况的属于工伤事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05:04:55

职工在职期间因工作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而造成其直系亲属丧失经济来源,生活难以支撑的,直系亲属应获得亲属抚恤金的供养,造成这种情况的属于工伤事故。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是怎么办理的?

一、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二、桂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

现在有一些经济条件贫困的家庭,只有一个人进行工作,而这个人因为工作原因死亡了,他的家属也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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