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者因工死亡或伤残导致生活经济来源被切断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向国家申请供养亲属抚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者因工死亡或伤残导致生活经济来源被切断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向国家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钦州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是怎么办理的?
一、钦州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三条规定的;
4.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已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钦州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作原因而死亡的职工,在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没有任何劳动能力的亲属,都是可以去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