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受伤职工,都是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当该受伤职工因为个人原因,想要变更登记的事项的,那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是需要变更的,需要该受伤职工依法申请办理相关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受伤职工,都是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当该受伤职工因为个人原因,想要变更登记的事项的,那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是需要变更的,需要该受伤职工依法申请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在贵港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需要什么资料?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1)属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复印件1份;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需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变动申报表》勾选;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1)仍健在的,提供由社区、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协助认证材料;
职工2004年1月1日前死亡、子女年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提供子女在读证明及学制
(3)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三、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
在贵港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该业务的办理地点有多个,申请人可以按照上面第三项所述的办理地点来进行选择,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不但要具备符合办理该业务的受理条件,也必须提供上面第一项所述的办理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