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说到伤残都是很敏感的话题,因为伤残不是什么好事,大家也不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目前按照规定对于伤残的可以领取到一定补助,这需要通过申领来办理手续。不过大家必须的清楚其
每次说到伤残都是很敏感的话题,因为伤残不是什么好事,大家也不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目前按照规定对于伤残的可以领取到一定补助,这需要通过申领来办理手续。不过大家必须的清楚其中的申领条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河池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河池伤残待遇申领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在办理申领前先要知道是否满足条件,不然是不会被受理的。所以说当我们清楚了一些相关的常识可以利于手续办理,这也是小编给到大家的建议,希望您能顺利办理申领,毕竟也会有一定的费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