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伤残抚恤关系是伤残军人的待遇,伤残军人为国家是奉献了很多,也牺牲了很多,他们都是需要被特殊对待的人群,伤残军人需要办理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手续的,在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04:51:24

伤残抚恤关系是伤残军人的待遇,伤残军人为国家是奉献了很多,也牺牲了很多,他们都是需要被特殊对待的人群,伤残军人需要办理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手续的,在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受理条件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办理转移手续。

伤残抚恤军人的抚恤金是由国家的民政部门来认定,然后由国家财政部门来支付抚恤金,我们国家是有完善的体系来保障他们的生活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