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伤残肯定是不好的事情,不过事情发生了已经不能改变,但是有些是需要提前了解的常识,比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这需要依法办理才能有效,那么办理该手续时要提供哪些资料呢?这就要
受到伤残肯定是不好的事情,不过事情发生了已经不能改变,但是有些是需要提前了解的常识,比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这需要依法办理才能有效,那么办理该手续时要提供哪些资料呢?这就要大家从本文来找到具体的答案。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临沂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提供那些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
证明材料
伤残人员申请
二、临沂市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办理法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因此,上述内容中为大家介绍了需要的材料,当我们在办理这类接收手续时就要出示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就会进行审核办理手续,这些常识在法律上也有规定,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并且了解多了也有助于我们顺利的办理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